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的唐亚智律师接听并回答。
定金已付,对方不履行合同,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李先生咨询:他于去年1月26日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已付订金1万余元,现卖方以有人出高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他问自己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收取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属违约行为,李先生可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违约方双倍返回订金。 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可否退保? 赵先生咨询:几年前他的哥哥为其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前一段时间,赵先生的哥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在未经赵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为赵先生的哥哥办理了退保手续。赵先生咨询,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险,除了父母为子女投保等特定情形外,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但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申请退保的情况下,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是不用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法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后,如何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刘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后,生下一女儿,现已经6岁。目前女方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男方还曾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并在外参与赌博,现她准备起诉离婚,她想问自己是否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所确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一般是与母亲共同生活,哺乳期外的子女要根据双方的抚育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小孩的自身意见对于抚养权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 (李昕 实习生 刘先进 整理) 下周二上午,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