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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4 9:07:29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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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3月23日电 昨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搬迁案对媒体进行了情况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称,鉴于被申请人杨武未按限期履行通知书于2007年3月22日前自动履行相应义务,此案将于昨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吴苹提出三点要求
就法院的表态,“最牛钉子户”女主任吴苹以“司法不公”来回应,称如果房子遭强拆,将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财产权利。吴苹认为,法院既说强拆又不明确时间,是想“整人”,“房管局和法院联合起来整人,公然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针对法院判决支持房管局行政裁决书的做法,吴苹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法院立即撤消不公正判决,房管局撤消不公正行政裁决;第二,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其中可能涉及的寻租行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房管局有关领导;第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公正协议。她说目前已向重庆高院提起申诉,她认为九龙坡区法院的判决剥夺了她申诉和复议的权力。
□事件回放
据介绍,2004年9月危房改造动迁工程开始以来,181户居民中的180户已经动迁完毕,只有杨武、吴苹夫妇一直没有搬迁。按照开发商给出的补偿协议标准估算,吴苹的房子底楼可按约18000元/平米进行补偿,二楼可按约3000/平米进行补偿,按照开发商的条件,吴苹夫妇可享受约200万元的货币补偿,但吴苹拒绝了货币补偿,而要求在该地段成功开发以后,能够在该区域拥有物业。开发商虽然也答应可以在原地段对其进行安置,但就安置的物业位置和房子大小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
《江门日报》2007-3-24日 A7版 【 中国·国际·体育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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