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鹤山市人民法院一改以往法官高高在上的传统法台式审案模式,大胆采用与犯罪嫌疑人“平起平坐”的家庭式“圆桌审判”模式,在“座谈”的环境中审判了3名合伙抢劫学生单车的未成年被告人。这是该法院首次以“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案件,也标志着该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正式启动,未成年被告人今后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审判。
鹤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与成年人不一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均不成熟,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继而极易出现烦躁的心理状态,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不利,也将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重大影响。鹤山市人民法院针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经研究分析认为,应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于是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合议庭,并将在今年推出以“圆桌审判”为重点的一系列未成年犯审判的新举措,在少年审判中融入人文关怀。
据悉,少年审判法庭采用椭圆形的审判桌,法官坐在椭圆形桌子中间,背后是国徽,对面坐着未成年被告,旁边坐着他们的家长,公诉人、辩护人分坐圆桌两边。由于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个平面,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
由于审判依法不公开审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审判在一种几乎是“座谈”的环境中开始。当天,法院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真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 张茂盛 通讯员 赵杏媛)
为特殊“课堂”叫好
高高在上的法官走下“法台”,与未成年被告人近距离谈心式地审理案件,把庄重、严肃的法庭变成“座谈”式的温馨教育“课堂”,鹤山市人民法院此举值得称赞。
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生理、心理均不成熟,由于恐惧和害怕,他们在庭审中往往会步入两个“极端”,或由于紧张而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或由于胆怯而法官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当庭供认不实。更可怕的是,如果未成年被告人因此而对严肃的传统庭审产生抵触甚至仇视后,自认为已被打入社会“败类”之列,因而产生自暴自弃和报复社会的阴暗与变态心理,将为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而其中许多未成年人都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道路,对此,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因而,采用“圆桌审判”这种温馨的家庭式挽救模式,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年人是一种有效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圆桌审判时,审判人员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态度温和,神情和蔼,可亲可敬,爱与严肃并重,消除了被告人的恐惧感。这有力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预防重新犯罪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人民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尽管“圆桌审判”只是法庭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变化,然而却体现着一种人性关怀。“圆桌审判”虽然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其实质却是一种更高明的防范犯罪、综合治理社会的措施。“圆桌审判”实践了温馨的庭审模式,营造特有的平缓宽松的气氛,明显地增强了感化效果。笔者以为,如果我们更多一些思考,多一点爱心,将“圆桌法庭”变成最特别的“课堂”,那么,从“课堂”里最终成功毕业的,将只有学生,而没有罪犯。 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