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一年一度的《江门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年审工作正在进行中,4月30日之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年审换证工作。
据介绍,《江门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通过可以换发新证。今年年审工作始于1月1日,截至4月30日。各排污企业按年审所需整理好提交材料,于此期间交到市、区环保局相关科室或市政府行政总汇环保窗口。市属污染源企业由市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区属工业污染源企业由各区环保分局负责,六种行业年审由市政府行政总汇环保窗口负责。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为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强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今后凡年度例行监测中出现一次或以上超标、监督性监测出现两次或以上超标、超总量排放或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收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改发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具体问题请联系市环保局:3502022;蓬江分局:3291705;江海分局:3861000;市政府行政总汇环保窗口:3291213。(本报记者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