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在近日实施,对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江门日报》3月14日A01版)。
读罢以上新闻,第一个感觉就是:历来拿铁饭碗的公务员终于不好“混”了!笔者不禁为之鼓掌叫好。很显然,中央出台上述规定,目的为了调动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笔者想,公务员就是为民众办实事的公仆,要当好人民公仆就不能徒有其名,不能傲慢懒政而无所作为“混日子”。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公务员在人民群众的眼里好歹也是个“小官员”,能坐上人民公仆的“官位”就应该做出“实绩”来。一个不能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公务员,老百姓是不欢迎、不拥护的。正所谓“情为民所系”,百姓之事无小事,作为国家公务员就要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方设法为人民谋利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一切工作为了人民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勤勤恳恳为群众办实事。
在笔者看来,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是体现在为“民”办事,正确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自己,用实绩来体现为公仆者的能力和称职度;要当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就要自觉淡化名利思想,不断培养高尚的人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于此,才可真正成为一名群众所称道的人民公仆。
李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