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3·15,岁岁维权路。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不知道在别的国家状况如何,反正在我们这可谓是“盛况空前”,显得格外热闹。每年3·15前后,各路媒体都要轮番轰炸一番。消费主题年年变,宣传手段、花样逐年翻新,除了大讲特讲消费者的权益外,还会搬出一些成功的“经典”索赔案例出来。一时间,消费者的投诉急剧上升,有关部门专门开设“绿色通道”,集中、迅速办理投诉,宣布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提醒消费者“注意”,被投诉的厂家商家积极“配合”,不惜血本以求满足甚至超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而这时的消费者真会感到有点受宠若惊——原来,3·15到了!
在这样“热闹”的气氛中,3·15的到来的确让消费者欢欣鼓舞,但笔者细细想来,却感到一种沉重的悲哀。当一个节日被过分地强调与渲染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它背后的内涵在平常日子里正受到冷落与忽略。三月的节日已经够多了,但我们似乎只有在这个月的某一天才忽然想到要做一些事,比如学雷锋,比如植树,又比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在其他的360多天里,我们却不怎么提起。
如今,通过阅读各类专家传授的“如何鉴别假货”、“简单实用、某商品真假全攻略”、“擦亮眼睛、警惕购物陷阱”等小贴士,家庭主妇们都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就连平日里很少购物的男士们也养成了“购物前先上网查查,做一下‘识货’培训”的好习惯,可是,当你遭遇到“霸王条款”的时候,再训练有素的消费者也只能成了商家手中的“软柿子”——任人捏,如“小区内遗失车辆,车主自负责任”、“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洗烂衣服最高赔偿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等等,在这些条款面前,神圣的消费者权益被名正言顺地侵害,侵权者即便是面对消协的评点,依然可以做到“岿然不动”。笔者认为,不引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永远是一句空话,因为只有经过残酷竞争后的现实才能告诉商家,谁赢得了消费者,谁才有市场的发言权。
当然,今天,我们仍然应该感谢3·15,因为至少在这一天和这段时间,生产者和经营者会因各方压力承担了一些本不想承担的责任,而消费者也暂时“扬眉吐气”了一回。衷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3·15可以渐渐被每天都满意的消费者们遗忘。
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