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质量已经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梁丽琴 摄(图文无关)
“3•15”的脚步近了!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和谐”定为年度主题,然而,热闹的楼市难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市消委会、市房地产协会及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受理的房地产方面投诉接近100宗,投诉重点由原来的办不到房产证、房子质量问题等逐步转向了物业管理方面,物业管理纠纷呈上升势头。 商品房投诉有3大热点 记者从市消委会和市房地产协会了解到,在过去的几年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不算多,2006年房地产方面的总投诉量也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据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去年商品房方面的投诉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买房定金的问题,第一种情况是消费者达成购房意向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先行缴纳购房定金,房产公司在收取购房定金后,交房时要购房意向人按公司的要求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若购房合同签不成则不退定金;二是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主要是建筑承建商偷工减料造成的房屋或附加设备质量差、墙体开裂、管道漏水、天花掉灰等;三是房屋面积计算误差的投诉,主要是在购房合同中不填写销售面积和单价,而是填写按套销售,制造购房“陷阱”,当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无从追究。 去年以来,物业管理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2006年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共有71宗,从市民投诉的内容来看,物业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物业管理账目缺乏透明度,很少公布或根本不公布,业主不清楚物业管理费用在何方;收费不合理及乱收费现象不少;物业管理的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员的素质低等。 看清合同条款积极维权 如何避免产生房地产纠纷?出现纠纷如何维权?江门市蓬江区公职律师所的伦荣彪表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化的制度,对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加以公示,增加获取信息的渠道,才能有效地防止部分不法开发商的瞒骗行为,现在的房屋交易登记系统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同时还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侵权行为的约束和处罚,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他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经过对楼盘的充分了解、考察之后才交定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要注意审查各项条款,比如价格、房屋朝向、付款方式、房屋质量等各方面的约定。如果发现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拍照或是请物业管理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 当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伦律师建议通过3个渠道解决:一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二是向市消委会投诉;三是向律师反映,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本报记者 梁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