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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闻网网友 fishman
易初莲花对面建行草地的那些装饰灯是春节前刚装上的,很漂亮,其中有一盏灯是用来射亮灯柱的,装在灯柱附近的草地上。
那天晚上,我家小孩在草地上玩,由于不懂事,在灯上坐了一下,立刻屁股生烟,裤子烧了一个大洞,搞得要去医院换一块皮,真惨!
后来,我回到草地,用脚试了一下,皮鞋的鞋底立刻融化,现在我鞋子的左右脚都高低不平了。扔一张树叶到灯上面,树叶马上化成灰烬!真是恐怖啊!
最要命的是,此地没有禁止进入草地的标示、隔离物,此灯更没有关于高温勿近的警示标识。显然是有关方面的疏忽造成的。
这次没造成人命,就算了,否则我不得不去“告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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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闻网网友 游客
草地是让人观赏的,而不是用来坐的。
江门新闻网网友 游客
坐在灯上?活该!
江门新闻网网友 东湖讲场
在公共场所设置危险物而不做防护措施或没有警示标志的,是要承担责任的。
楼主如果想叫装饰灯的主人赔钱而打官司,法院是会支持的。
只是楼主作为监护人没管好自己的小孩也有责任,双方各打50大板吧!
江门新闻网网友 游客
管理部门不告你破坏绿化和毁坏设施已经幸运了,你还要告他?我们必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市民,为了贪图一己私欲而出了事,就不要怪人了!
江门新闻网网友 fishman
小时候,老师教导我们不要糟蹋草地,那是因为以前草地很少,很脆弱,需要小心保护。
现在不同了,江门到处是绿地,草种的生命力也比过去的强多了……人们在草地上玩,只要不是过分的踩踏,对草地没丝毫影响。
法律只是制止破坏公物的行为,如果这个行为并不构成对草地的破坏,那算违法吗?试问有哪个市民不在市政草地上玩过?圭峰山、玉湖、白水带、东湖公园、校园……
如果那盏装在草地上的灯没有玻璃保护、电线是裸露的,而偏偏你的家人中了招,你有什么感想呢?
如果某一片草地需要额外的保护,大可以竖一个禁止踩踏的牌子,否则,就默认了草地是可以进入的。要不然圭峰山、玉湖、白水带、东湖公园、校园……等等的草地都应当竖一个“可以进入”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