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民生问题,审议并通过了《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等。
消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
会议审议并通过《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据核查,我市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88902平方米,其中C级危房58630平方米,D级危房30272平方米。今年1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今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贯彻省会议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正式启动了危房改造工程。据悉,按照省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计算,全市改造C、D级危房需资金2450多万元。
会议要求,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保证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工作;同时,D级危房清拆要在3月底前完成。由于台山、恩平两市危房改造任务较重,会议决定从江门市本级财政拨出专款,给予两市适当扶持和鼓励。
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会议审议并通过《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全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会议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7%和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执行,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统一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江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5)》、《江门市市区储备粮食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2007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等。(本报记者 冯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