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永刚和孙淑琴是一对从黑龙江来到江门谋生的老夫妇,去年2月8日晚,妻子孙淑琴因脑出血住进了新会人民医院,手术后昏迷不醒,成为了植物人。丈夫张永刚认为医院在治疗和手术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才会导致妻子成为植物人,遂把新会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12万余元。事过一年后,2月13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因
病人术后长期昏迷
去年2月8日晚,张永刚的妻子孙淑琴突然发病,被送往新会区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孙淑琴右脑接近脑干1厘米左右位置有一不规则的35毫升淤血。当时的诊断医生姓吴,他称一般情况出血量在35毫升以内是不必做手术的,患者目前刚好处在35毫升的边缘,加上孙淑琴进医院时,除了半身活动不灵活以外,精神和语言还是很正常,所以张永刚决定暂不做手术。过了一会儿,吴医生称孙淑琴突然昏迷,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可能是出现了脑疝的状况,应该立刻做手术。
当晚23时45分,张永刚联系了在远方的女儿后,在同意手术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2月9日凌晨1时45分,孙淑琴被推出ICU,张永刚在妻子耳边说:“淑琴,医生等会要给你做手术了。”事后,张永刚回忆,当时孙淑琴的思维还很清晰,并没有医生说的那么严重。
张永刚称,想不到孙淑琴术后陷入长期昏迷,头顶的纱布将近70天才打开,打开纱布时,头顶还有不少的血痂,同时疤痕愈合得也很不好,术后刀口一侧的右眼严重偏斜,右耳同时经常流出黄色的浓状物。
患者代理律师
医生的诊断是误诊
在庭审过程中,孙淑琴的代理律师称:孙淑琴在术前只诊断为“右基底节血肿”而实施“脑内血肿清除去骨瓣手术”,在行该手术的过程中,才发现原告患有“脑动静脉畸形”,明显是“手术指征”错误。另外,患者若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自发性脑血肿等症状之一者,就应该对患者做脑血管造影或磁共振血管造影检查,以判断患者是否患有“脑动静脉畸形”,但院方并没有这样做,只是在手术中发现患者患有“脑动静脉畸形”才仓促实施“脑动静脉畸形”切除手术。
院方
不属于医疗事故
新会人民医院在庭审中称,江门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已经明确指出,病人目前未能清醒,主要原因是病人桥脑迟发性出血所致。此类病人,并发症常见结局是死亡、植物状态生存或重度残废等。经专家组合议认定,孙淑琴医疗纠纷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广东省医学会作出的《鉴定书》中也指出,此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无责任。
新会人民医院认为两级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书实体、程序合法,都认定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院方无须承担责任。
法院
择日再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由于原告在庭审时要求调取孙淑琴的全部病历和该医院的规章制度,但院方对此要求表示拒绝,法院认为要等退庭合议后才能决定是否提取。另外,孙淑琴的伤残鉴定还在进行中,因此审判长宣布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李昕 陈颖娴)
相关链接
省医学会和市医学会鉴定书

张永刚称,妻子头顶的疤痕愈合得很不好。 王鼎强 摄
医方对患者诊断明确,有明确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合理,术后处理合理,病情得到控制及稳定,但存在如下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①手术过程中医方让患者家属进入手术室;②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书写的医嘱未按规定请上级医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