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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4 8:52:49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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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被告人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竟然暴力抗法。近日,该被告人郑某强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郑某强因其亲戚经营的猪肉档被专业执法队检查而心存不满。2005年12月8日早上6时,当新会区农业局动物防疫所、生猪稽查队、当地食品站、工商所以及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再次对该猪肉档进行检查,并对未经报检的猪肉依法予以查处时,被告人郑某强纠集他人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声言“谁敢收猪肉就砍谁”,对在场执法人员进行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强有期徒刑1年。 (宁园 阮锦平) |
《江门日报》2007-2-14日 B1版 【 都市新闻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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