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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3 8:49:10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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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家电维修店都没有明码标价。 娄丹 摄
本报讯 近日,市民赖先生向本报反映,称我市的家电维修行业比较混乱,部分家电维修店不但不明码标价,还做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他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
赖先生告诉记者,他朋友家的电视机坏了,见某家电维修店在广告纸上写着“维修费为20元,保修3年”,便打电话请其修理,但是,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却要收取20元的上门费,并说上门费、零件费与维修费是分开的,至于维修费多少也要由维修方说了算,保修期也变成1年。赖先生还告诉记者,不久前,他自己家的电视坏了,某维修店开口要价180元,后来他找了个懂维修的朋友换了个零件才35元。“我家的洗衣机的进水器坏了,找维修店修,花了100多元,后来我在一家商店看到更换的零件才6元一个。”赖先生气愤地说。
家住胜利路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看过一些小广告纸上的信息,以为电器坏了换个零件5元,加上维修费20元,一共也就是25元,可是修过几次后才知道,一般的故障往往都需要100多元。李女士说:“有时候有的电器零件是可以修好的,但维修店也会找借口将其换掉,甚至以次充好,把国产零件说成是进口的。”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已开始实行,但记者走访市区白沙市场附近及农林路的部分电器维修店,发现这些维修店都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在农林路一家电器维修店,记者称,家中电视机播放时经常发出“吱吱”的响声,希望师傅能给修一下,并问大概需要多少钱,师傅说,上门费20元,其他的看过再说。
赖先生表示,虽然维修行业是技术性行业,要讲盈利,但同时也是服务性行业,要为群众服务。他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器维修行业的管理,成立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记者 娄丹) |
《江门日报》2007-2-13日 B2版 【 民生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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