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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2 8:29:22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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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2月8日B02版以《退了新瓶,为何拿不回50元?》报道了市民郭先生在参加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旧瓶换新瓶”活动中所遇到的情况后,立即引起了碧辟公司的重视。2月9日下午,经记者联系,碧辟公司的有关领导和郭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碧辟公司返还其当初交纳的50元,郭先生表示将继续使用碧辟公司的液化气。
在2月9日下午的双方“见面会”上,碧辟公司的有关领导和郭先生就各自的情况进行了沟通。据了解,之所以会发生本报之前所报道的“拿不回50元”的情况,主要的问题是郭先生当初没有仔细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也没有向碧辟公司讲明他提供的旧瓶也是公用瓶,而且还遗失了当初与华通公司签订的有关自带产权瓶(即自己购买的钢瓶)转换成公用瓶的协议,造成碧辟公司认为郭先生所提供的旧瓶为自带产权瓶,因而发生了碧辟公司以50元收购了郭先生的旧瓶,并要其补交50元当做押金的事情。在碧辟公司开展的“旧瓶换新瓶”活动中,如果市民能够证明自己所用的旧瓶此前为公用瓶,就可以直接将旧瓶转成新瓶,而不需要再另外交纳押金,因此,在了解了郭先生的情况后,虽然其已遗失了当初的有关协议,无法从书面上证明其所用的为公用瓶,但碧辟公司考虑到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于是决定在郭先生用新瓶换回旧瓶时,返还其当初交纳的50元。对此,郭先生十分满意,并表示将继续使用碧辟公司的液化气。
另外,碧辟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户,在“旧瓶换新瓶”的活动中,如果用户用的是公用瓶,则可以凭相关协议直接进行更换,而不必另外补交押金;如果用户不愿意将自带产权瓶折价卖给碧辟公司,也可以在交纳100元的押金后进行开户,从而让自己“进退有余”。(本报记者 付学超) |
《江门日报》2007-2-12日 B2版 【 民生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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