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措施对发票进行监管
●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推广税控收款机 ●加大稽查打击力度
本报讯 本报昨日《要张餐饮发票真难!》一文见报后,立刻引起了市地税部门的重视。在采访中,市地税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就餐后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是违规的,旨在偷逃税。税务机关可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家不开发票就是违规
据市地税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家必须依照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此,在消费者结账索要发票时,商家如果以各种理由不开具发票,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分析道,这些商家之所以想方设法不给发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隐瞒发票的使用情况,从而隐瞒实际的收入情况,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例如,某餐馆是由一个体户开设的,税务部门根据规定采用核定征收、定额加发票的管理模式,对其按照每月1万元的营业额进行核定。如果该餐馆生意十分好,消费者每次消费后都索要发票,导致商家领购的发票不能满足需要时,除了超过核定部分要依法纳税外,税务部门还要根据这一情况,提高其征收标准,因此,消费者如不拿发票,商家就有偷逃税的机会。
多措并举加强发票监管
针对消费者索要发票和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采取开展发票抽奖活动、推广税控收款机、加大稽查打击力度等措施,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具体为:一是大力开展发票抽奖活动,鼓励和刺激消费者参与管理、监督,让索要发票所带来的中奖机会成为堵塞税收漏洞的动力,消费后拿不到发票,消费者可拨打电话3832677进行举报;其次,市地税部门目前正在筹备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通过与地税部门的征管系统进行联网,商家在使用该收款机开具发票时,其开票信息就会自动传递给税务部门,从而达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第三就是要运用稽查力量打击恶劣的偷逃税行为。(本报记者 付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