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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记者日前从我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自行申报人数近600人,这些纳税人当中有国内居民,也有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有本人自行上门申报的,也有通过任职单位代为申报的;有通过纸质资料申报,也有通过网上申报的。
目前,各级地税局已经在报税大厅里准备好了申报表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并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前来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指引。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地税局受理申报工作的安排,纳税人或代理人应在当地税务机关的指引期限前完成申报,如果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挤到3月才申报,到时将会给申报人带来诸如要排对轮侯、填表错误无足够时间进行更正甚至造成逾期申报要接受处罚等不利。目前我市各级地税局对申报人实施上门跟踪服务,因为申报人第一次填写个税申报资料,很多人可能会填错,而到了3月,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则难以提供上门服务,所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应尽早到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按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刘志聪 实习生冯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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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万人完成个税申报
广东省地税局日前向媒体通报了广东个税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据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介绍,截止到2月2日,全省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手续的人数达41872人,已超越北京、上海,其中广州目前已有过万人完成了自行申报手续,东莞也有超过2500人完成了申报。 (来源 金羊网)
重点1
过期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将受罚
针对部分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而还未进行个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过期申报者或者申报不实者将会受到处罚,呼吁他们抓紧时间如实申报。
该负责人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某些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而不如实申报的的纳税人,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目前信用制度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对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加以控管呢?据介绍,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对纳税人实行控管,如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国土、证券、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监控到纳税人年收入、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情况。税务部门希望所有纳税人都能如实申报。(刘志聪 冯淑婷)
重点2
纳税人信息保密 申报并不是必须补税
对于另外几个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详细的解释。
这次个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还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得去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申报,但有纳税人担心申报后会被公开个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市地税局负责人说,由广东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网络申报平台设计了严密的程序,确保网上报税不会泄露个人收入资料。税务机关受理申报信息后,将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请纳税人放心。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解释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市民关心的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是否还需要申报的问题,该负责人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在12万元以上,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平常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申报时,因为已缴纳的税款会被抵减,因此如果纳税人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再缴税了。(刘志聪 冯淑婷)
重点3
正确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
日前,在我市某单位工作的张先生就为申报遇到了不少困惑。张先生说,在未扣除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之前,他去年的总收入就超过12万元,他就去地税局申报了。后来,他听朋友说“三费一金”不算到年总收入里,剔除后如果不够12万元就不用申报了,这让他白跑了几趟地税局,浪费了一番心思和精力才取消了申报。
对此,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要正确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他解释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这些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如:国债、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到指定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刘志聪 冯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