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让市民喜庆、祥和地欢度新春佳节,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从近日开始,市区所有广告招牌和楼宇轮廊灯饰都要亮灯。
通知要求,2月10日前各单位对所安装的广告招牌、楼宇轮廓灯饰要进行全面检查与维修,确保亮灯,并于2月14日晚试亮灯,由市城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从2月16日起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止,沿街楼宇(建筑物)、公用设施、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以及店铺招牌灯饰,亮灯时间为每天18时30分至23时。特种服务行业的店铺招牌和广告灯饰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