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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索中实现发展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以来改革创新工作纪实

http://e.jmnews.com.cn   2007-1-17 9:32:43  江门日报  评论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江基云作法院工作报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

引 言

  滔滔西江情,悠悠司法魂。秉承侨乡江门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侨乡人独特的开拓者和开放胸襟品赋,2003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强不息、励精图治,以沉稳、坚实的步伐在服务侨乡稳定和谐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一串串光辉的足迹。

  在这里,侨乡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在全省法院首创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通话制度;初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全体法官齐参与的大信访格局……

  在这里,侨乡法院创建了内地司法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界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新模式,受到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机关的好评;率先在全国法院制定实施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约见法官的制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并向全国推广……

  在“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绽放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争创文明窗口活动先进单位”的缤纷之花……在这片侨乡热土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权护民上结出了累累硕果,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和典型代表,在2004年和2005年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在2005年和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中级法院的综合考核中,进入了先进行列,促进了法院各项职能的发挥,为维护江门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服务大局:
立足构建和谐江门

  2003年以来,该院不断强化法律职能,以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发展,共审结各类案件10903件,结案率从2003年的80.1%上升到了2006年的87.8%,办案效果十分明显。

抓审判护稳定

  四年来,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审结了钟明居等制造假烟犯罪团伙利用地下工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授予“打假先进单位”称号。审结省法院交办的“8.15”汕头特大走私案,被省法院誉为“工作最快,最出色的中院”。审结了“12.14”杀人碎尸案、“江华路灭门血案”、赵国平等11人黑社会犯罪案及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建国以来最大的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四年来,市中级法院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刑事审判新制度。重点抓好死刑案件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标准,强化“铁案铁证”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受到省法院领导的表扬。

  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护有新举措。注重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同时,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教育寓于审判全过程,切实帮助未成年犯做好改造工作,回归社会。200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境内取证,顺利完成了首例内地司法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任务,受到了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抓审判促和谐

  该院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审判的各项职能,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人道主义,弘扬司法文明,率先在全省法院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决前向服刑人员公开,增强司法民主性。对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通话;对有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处理,最大努力减少罪犯及其家属和受害人对社会的对立面。坚持把和谐理念贯穿到民商事审判领域,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积极贯彻“以调促和,以和解争”的调解理念,形成了简单案件承办法官调,大案、要案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疑难案件院领导亲自调的全方位调解模式,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加强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指导。2005年,该院确立了“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调解工作思路,确定鹤山市法院宅梧法庭作为试点单位,根据民事案件的特点,加强其民事调解指导,经过努力,宅梧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成为全市开展调解工作的典型单位。2006年,新会区法院三江法庭、台山市水步法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都超过了80%,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抓审判促发展

  经济要发展,社会和谐是基础。市中级法院注重两级法院的统筹协调,借助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坚持快审快结,切实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审理劳动纠纷案件620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劳动纠纷案件,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该院处理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受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在处理大型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中,先后以调解方式审结了江门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纠纷案等一批涉及国企改制、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配合国家农业免税改革,及时化解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四年来,共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2866件。坚持以审判创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先后审理恩平市“广联泰”破产案等大型企业破产案,创造了“企业破产不停产”的先进经验。
  江门作为著名侨乡,涉外因素居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专利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随之增多。2003年以来,市中级法院积极争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04年9月1日起,取得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在全国460多家中级法院,只有56家拥有涉外案件管辖权,江门中院占有1席。2006年,该院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该院积极争取,于2006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取得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更加有力地保护本地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了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鹤山银雨公司等我市知名企业多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化解,受到企业的好评。

强化管理:
建设公正与效率的法院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创新管理思维、优化管理方式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

  管理机制化:五大机制联动促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该院建立“立—审—督—监—执”的一条龙环环相扣的五大机制,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了以立案庭为主的审判效率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方式,加强审限监督,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提高审判质量。建立健全了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全体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以办公室为主的案件督办机制,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党委、人大、政府关注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敏感案件,加强督办,及时掌握信息动态,依法妥善处理。建立健全了以纪检监察室为主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案件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的行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管理规范化:用制度管人,尊重人的自主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由于内部管理不够重视,管理不够严格,制度管理缺位,极个别人员利用管理环节出现的漏洞,贪污挪用公款。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理顺内部管理职能,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制,初步建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的长效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职能。按照职能规范、队伍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规范了机关后勤保障、审判政务、事物、机关党务工作。二是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认真吸取个别执行人员利用执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教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对一些重大敏感事项着眼于事前预防,如规范诉讼费收取、执行款审批程序、委托执行评估拍卖、经费开支等,关口前移。三是构建廉政责任网。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由分管院领导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定责任状,明确具体责任内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并重,纳入庭室工作考核,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每年对各庭室负责人和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管理失职导致队伍出现问题的部门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切实把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四是狠抓制度落实。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新建各类规章制度97项,基本覆盖了审判执行、机关管理、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接受外部监督暂行规定》、《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规定》等14项制度,明确检查、落实责任,保证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

  管理深入化: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基层

  为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和管理,该院提出了“司法公正在基层,司法公正必须体现在基层”的工作理念,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着力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和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对基层法院“一把手”的协管和监督力度,更加重视和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考核。更加重视对基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宏观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和裁判的公信力。四年多来,在案件总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各类上诉案件的比例逐年下降,调解结案率不断增长。2006年全面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是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确定的目标。2004年以来,该院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规范了人民法庭的设置和管理,把原来101个人民法庭整合为29个。为解决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院领导还多次到基层法院调研,逐个落实人民法庭的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建设资金。目前29个人民法庭全部建成。同时,加大了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力度。通过努力,2005年初实现了全市人民法庭人、财、物管理的“三统一”和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了人民法庭的案件、财务管理,彻底解决了人民法院审执不分的弊端,人民法庭案件的执行权统一收归基层法院执行局行使,人民法庭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司法为民:
把方便百姓打官司作为出发点

  以前,部分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因为法律知识贫乏,对法院的裁判不解。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调研,于2005年出台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约见法官的暂行办法》,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建立了一条沟通、反映意见的合法通道,实施后收到很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司法为民的真义就在于我们在工作中切实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

  谈及该院如何贯彻司法为民这一工作方针时,代院长江基云的上述讲话掷地有声。三年来,他们大胆地在全市法院推行“大立案”改革,力求当事人“走进门,立案手续全办清”。先后推出一些便民措施,如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和双休日立案;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引制度,加强对涉诉群众的诉讼指引等等。2005年,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2006年市中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信用担保公司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暂行规定》,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无担保的困难。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告状不难,申诉更不应该难——从“确实有错才立案”到“可能有错就立案”

  市中院把解决“申诉难”问题作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来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宽申诉再审的立案标准,从过去的“确实有错才立案”调整为“可能有错就立案”,进一步拓宽了申诉渠道。四年来,共受理申诉案件1001件,决定再审164件,审结109件,其中改判49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体法官齐参与的大信访格局。建立涉诉信访案件排查调处机制,实行院领导接访日制度,落实领导责任。通过在国际互联网站设立专门信箱、实行电话预约接访、设立院长信箱等方式,拓展申诉渠道。四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3055件,接待群众来访8390人(次),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更是权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针对有些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现实,市中院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收、免收诉讼费3863万元。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执、快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保护其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607件,解决诉讼标的4974万多元,同比上升33.3%和149.6%。切实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至2006年,我市法院执行拖欠工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8600多件,执行标的达到1.8亿多元,为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定贡献。

队伍建设:
打造侨乡司法战线的尖兵

  过去,江门中院一些法官出了问题,给法院和法官队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003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从自身队伍实际情况出发,在抓好审判执行、法院改革的同时,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队伍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进一步提高,在2006年世界银行评出的银牌城市中“企业对法院的信任度”这一项,市中院位列全国第三名!可以说,市中院的队伍精神面貌和法院各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

  “好的班长和班子才能带出好的队伍”  

  针对过去个别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该院把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队伍的监督。院长“一把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带头抵制说情、干预办案等不正之风。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管理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等素质建设,建立了集体学习制度、决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领导班子的决策、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号召力和凝聚力明显提升。

  “好的理念和务实的践行,才能建设好的队伍”  

  科学的理念可以让人们的行动事半功倍。经过近几年的积极努力探索,该院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管理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该院重视优化队伍结构,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调入了27名法官及法律工作人员,录用了25名法律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提拔任用了一批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的干部,法院队伍的年龄梯队初步形成,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先后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形象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着力培养法官的大局意识、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心,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加强业务培训,在人力、物力、经费和时间安排上优先考虑,着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四年来,共举办各类学历、业务培训近60期,参训人员约800人(次)。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2004年,该院成立了机关党委,2006年设立了机关党委办公室,有效地加强了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法官形象和行为公正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倡廉观念。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分解到人,狠抓落实。拓宽监督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法官协会、法官体育协会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和体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法院队伍建设。 (本报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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