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会区一醉汉醉酒后,因操作不当取不到款,就冲着提款机显示屏砸下去,价值两万多元的提款机显示器被砸坏。日前,惹事的覃某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覃某于去年9月11日凌晨与朋友喝完酒后,醉昏昏地来到新会区司前镇某银行的提款机处,因操作不当而取不到款。在恼怒之下,他搬起路旁花圃的一块大石块用力地砸打提款机,致使提款机的防弹玻璃和显示器毁坏。经鉴定,该提款机防弹玻璃及显示器价值2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覃某罚金1万元。(宁园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