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市各地、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虚功实做的工作原则,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全市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市文明委决定授予江门市气象局等5个单位“江门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江门海关等50个单位“江门市文明单位”称号;授予蓬江区仓后街道办事处等10个镇(街)“江门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镇(街)”称号;授予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委会白坎村等10条村“江门市标兵文明村”称号;授予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南庚村委会等50条村“江门市文明村”称号;授予蓬江区仓后街道办事处范罗冈社区等19个社区“江门市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杨社豪等101位同志“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见A02版)。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建设“和谐江门”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到三个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扎实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和谐新侨乡而努力奋斗。
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