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http://e.jmnews.com.cn
2007-1-11 8:40:27
江门日报
评论 |
|
| |
0401号
人物:李泳娜,女,10岁,现就读于开平市赤坎镇五沙小学四班。
困境:父亲将妻子杀害,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年仅10岁的李泳娜和年迈的外公外婆生活。外婆、外公没有经济收入,只靠小娜2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勉强度日,祖孙三人生活拮据。
心愿:希望得到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2006年7月22日零时30分左右,市区华园中路附近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一名男子将自己的妻子当街杀害,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在这宗家庭惨剧的背后,还有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就是当事人、那对夫妻的女儿,年仅10岁的李泳娜。
在家庭变故发生前,李泳娜原本与父母、外婆、外公一起居住在岭梅社区,尽管经济并不宽裕,一家人还是过着平静和美的生活,然而因为感情纠纷,小娜的父母发生了挣执,并最终酿成惨剧。小娜的外婆、外公自惨剧发生后,深受打击,回到开平乡下。一夜之间失去了至爱亲人的小娜变得孤苦无依,终日以泪洗面。只有10岁的小娜,不仅要承担失去母亲的伤痛,经济上也陷入困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岭梅社区马上为小娜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每月2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了方便外公和外婆照顾小娜,岭梅社区的工作人员为小娜办理相关的转学手续,转到了开平市赤坎镇五沙小学四班就读。
小娜的外婆、外公以前一直务农,现在年纪老迈,不能再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家中的舅舅已成家,也无固定的工作,收入不高,小娜的叔婶经济也不富裕,所以,小娜祖孙三人只靠小娜的28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勉强度日,他们生活十分拮据。小娜希望能有人支助她的学习费,并解决她的生活来源。 (本报记者 彭汉周 实习生 陈颖娴) |
《江门日报》2007-1-11日 B3版 【 爱心桥 】版 ==>发表评论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