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良化新村西(北苑小区)的购房者:
你们向原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房屋座落及编号:良化新村西211、217号(即北苑小区F2#、F3#),223号(即北苑小区F5#),219号(即北苑小区F6#),213号(即北苑小区F7#)共五栋商住楼。上述商住楼由原协华公司销售后,由于该公司法人曾锡洪诈骗外逃,且公司已解散,购房者迟迟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根据去年市公安局和市处置问题楼盘办公室对上述的问题楼盘逐户进行了登记核实的情况,对已有重复买卖的楼宇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后才作处理,现只对至目前尚未发现有重复买卖的住宅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不便公开购房者姓名,只将购房者与协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所用的门牌编号和近期公安部门编列的门牌编号对照后未发现有重复买卖的住宅的房号列表如下:


二、上述房号的购房者,请自报纸登出公告之日起55日内必须到“江门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农林路14号地下)再次进行登记核实确认,逾期自负,登记时间:2007年1月8日开始。
三、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均带正本验正,收复印件):①原购房合同(协议书);②购房款收据(或发票);③本人身份证;④户口簿;⑤如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⑥其他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玉珍 联系电话:32738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春节放假除外),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江门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