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http://e.jmnews.com.cn
2007-1-4 8:56:59
江门日报
评论 |
|
| |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了新会区用水户委托银行代缴水费要收手续费一事,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详见2006年11月28日A10版《委托银行代缴水费要收手续费》)。近日,有市民报料称,新会供水股份有限公司鉴于“部分用水户没有看到在报纸及电视的公报”,所以把通知张贴到在楼梯口显眼处,向市民重新作出说明。
记者接报后,发现在会城城区不少住宅楼楼梯口显眼处,都张贴了一份名为《关于用水户委托银行代缴水费业务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上面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起对用水户委托银行代缴水费的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由于部分用水户没有看到今年8月期间在报纸及电视的公报,故重新就有关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向公众公布。通知称,用水户委托相关银行代缴水费,银行成功划账的,按个人存折户每笔0.5元、集体转帐户每笔1元的标准收取委托业务手续费。用水户如不愿意委托银行代缴水费业务支付手续费的,要在2007年2月28日前到其公司营业所办理变更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视用水户同意继续委托银行代缴水费,并按其标准支付手续费。 (梁长其)
|
《江门日报》2007-1-4日 A10版 【 新会新闻·葵乡纵横 】版 ==>发表评论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