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车主:
2007年度公路规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路桥通行费(年费)于2007年1月4日开征,现将有关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1、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4月10日为公路规费统缴期,按年统缴公路规费的车辆,一年按10个月计征。由于省征费系统需年度检修及银行对帐,2006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公。
2、2007年江门市区路桥通行费(年费)在缴纳2007年度公路规费时一并缴交。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稽所不收现金。车主可持银行卡(有银联标识)或农行存折(个人结算帐户)缴费。支票缴费的,请到征稽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款项汇入所属公路规费和路桥通行费(年费)专户,款到三日后到征稽所取票或通过邮政速递取票。
4、已办理自动扣款业务的车主,请于2007年1月4日前存入足额款项。
5、江门市区公路规费征稽所缴费地点已从江门市港口路55号搬迁到江门市建设三路10号(公路大厦侧)办公。
缴费地点:
1、江门市区公路规费征稽所 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0号 电话:3488111
2、新会公路规费征稽所 地址:新会区龙昌路2号 电话:6672315
江门市公路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