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2008年江门市区延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延续试行年票制期间,江门市区机动车辆每年需一次性缴交全年的车辆通行费(年费)。 二、车辆通行费(年费)收费标准不变(详见附表)。 三、车辆通行费(年费)仍由市区公路养路费征稽所和交通管理所代征。 四、2007年度车辆通行费(年费)从2007年1月4日起征收。 五、延续试行年票制的有关事宜,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和《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特此通告
江门市交通局 江门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