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存废问题,终于有了定音。我市物价局昨天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区)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省物价局对外宣布,从本月27日起,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对原已缴初装费用户予以适当气价优惠
停止收取初装费后,今后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如何、已经缴纳初装费的用户如何得到补偿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来核定,部分城市气价可能相应提高,因此,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至于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通知》称,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对选择一次性缴交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至于我市将采取何种计价方式,则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确定。
管道燃气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初装费停收后,会不会影响管道建设者的积极性?我市今后的燃气建设将如何布局?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管道燃气建设是今后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竞争机制的带动下,相信江门的管道燃气工程会越做越好。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管道燃气工程主要由江门市燃气管道工程公司负责,楼盘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楼盘前,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即楼价与管道工程费用独立核算,由开发商代收燃气管道工程费用后,交还于燃气管道公司,因此,我市北新区某大型楼盘负责人称,如何补偿业主,将由燃气管道公司来定。他还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今后即使不收初装费,管道工程的费用还是要业主出的,可能会变相加入楼价中。另外一尚在开发中的楼盘的负责人则表示,由于还没有收到正式通知,所以还没有决定楼盘中未售出部分是否要收管道燃气初装费。
今后要加强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管理
《通知》还要求,在规范燃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的管理。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但具体标准将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通知》还强调,鉴于气源进价、成本多变的特点,各地可就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本报记者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