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2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作客“民生热线”,就企业工会如何帮扶困难职工申请救助、为员工维权等问题一一回应了市民。
外企私企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有市民提出,外企私企是否可以成立工会组织?据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因此,外企、私企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我市早已成立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统一管理外企、私企的工会组织。这些企业工会建立的宗旨是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协调劳资关系,共谋企业发展。
该负责人还表示,工会就是职工的家,企业的任何一个职工都有权提出参加工会组织的要求,具体可向企业工会提出,如果单位还未建立工会,可以组织工友们向单位领导提出,或向市总工会反映,市总工会将会帮助该企业把工会组织起来。据悉,按照有关规定,20人以上则可建立工会组织,而在目前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员工较少,如只有10人以下的私人公司,这些私企员工都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工会组织,市外企工会联合会、私企工会联合会也可为他们提供帮助。
困难职工可申请帮扶救助
据悉,江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在市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信访接待、特困救助、子女助学、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职责,主要功能是救急济难、补充保障、调节矛盾。帮扶中心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市直单位的特困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元/月)的职工;因下岗失业、天灾人祸、本人或家庭的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导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职工;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或直接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索取有关档案表和申请表,填妥并加具所在单位工会或行政意见,连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回帮扶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于10日内要求重新审议。
“金霆行动”为员工维权
据悉,从11月10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金霆行动”,主要是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查处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一步解决拖欠工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工会在该行动中承担的工作主要是派出人员参与“金霆行动”,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依照国家法规监督企业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报记者 梁绮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