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天雪
公平即不偏不倚、公正均等。社会的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及司法的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是根本和前提,而公平是基础和关键。
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每个人的体力、智力及条件的不同,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社会出现差距也是不可避的,但差距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建立一套良好的完善的政策机制去纠正缩小社会存在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也可以说合法的适当的收入差距对于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也有较好的激励效应。实事求是而言因个人的体力、智力及条件的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是甚少的,而主要的是体制因素造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垄断。笔者认为,如果这样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差距相差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它不仅会影响社会的生产与消费,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必然会加剧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这在任何社会对于执政党来说都是极其不利的。
二、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公平”与市场经济的“效率”的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难度也在于把“公平”与“效率”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搞好收入分配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也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本身会导致聚集效应,如果不以“公平”加以纠正,其结果必然是“马太效应”:越富的越富,越穷的越穷,社会差距必然越来越大。这样的发展对广大百姓群体而言,只能是一种剥夺,也更容易失去平等的发展机会。中国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老话“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篇》),“寡”指社会财富少,“不均”指贫富不均,因为“不均”(特别是不法的),人心就不稳,人心不稳则易乱,其实现实中的中国既“患寡”,更“患不均”。现在这个“不均”已不仅仅是贫富不均,而且扩展到了权利、机会、环境、公正等获得的不平等。这在当今开放的环境,人们的观念、价值、利益等多元化的社会中,是极容易引发社会共鸣,形成不稳定的因素。
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原本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了,诸如生存、卫生、教育、社会保障、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原本以为只要改革了,人人都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但现实并非如此。笔者认为,原因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阶层的变化中,由于忽视了公平,一些工人农民沦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经济上相对贫困,政治上趋于边缘,基本权益难得到保障,地位在下降;另外经济发展了,社会公平没有搞好,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了,垄断行为更普遍了,差距扩大了,人们普遍不满意。社会主义不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她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社会,是不能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些人利益的社会,至少不应当是阶层之间或利益群体之间严重对立的社会,否则社会的稳定是难以保证的。
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改革近30年,我国面对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笔者认为,目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是做好公平、做好均衡,使部分人的“小康”,变为普遍人的真正“小康”。实现社会公平,做好均衡,不是平均主义,不是社会财富的均等分享,而是通过制度建设去消除“体制性贫富差距”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去保证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平,是以公平促改革,以公平保发展,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做到社会公平、达到利益的大体均衡,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人们才能和睦相处,整个社会才会团结、稳定、和谐。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的程度,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强的表现,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最好最直接的表现。
作者单位:恩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