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民梁小姐向本报记者诉说了她遇到的烦恼事。梁小姐称,上月中旬她为公司定购了一套沙发,但家私商场交的货与原来的样品有出入,于是她要求退货,但自己垫付的500元定金却被商场扣了下来,要求在其商场内消费,但梁小姐到该家私商场里去了多次,实在找不到自己想要的商品,为此,她很烦恼。
梁小姐告诉记者,前些天,她公司的老板在市区江华二路某家私商场相中了一套进口牛皮沙发,她受领导委托前去定购。11月15日,她来到该家私店,与售货员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3000元将这套沙发敲定,并付了500元的定金,店家承诺第二天可以交货。梁小姐当时也格外认真,再三强调货物一定要与看到的样品一致,工作人员按照她的要求在送货单上标明:皮质、款式、颜色要与样品一致,否则退货。拿着这张单子,梁小姐放心地回家了。
货到后梁小姐发现,这套沙发与样品除了款式一样外,皮质和颜色都有很大出入。梁小姐没有收货,但因其公司开业急需,她希望直接买样品沙发。商家称,样品是以“3+2+1”的形式配套的,而梁小姐定购的是“3+1”的货品,样品不可以拆开销售,要买就必须整套买,价格为4500元。梁小姐不同意,最后,争得公司老板同意后,她要求商场退还定金。商场说不能退定金,只能在商场内换购其他商品。从11月18日至今,梁小姐去了该商场多次,但都没有找到满意的商品。
昨天上午,记者随梁小姐来到该家私商场。记者发现,梁小姐所定购到货的沙发和样品都已经不在商场内了,工作人员称样品已经卖出去了。后来,记者在电话中采访了该商场的负责人赵小姐。赵小姐称,梁小姐所购买的沙发的货物与样品基本是一致的,只是颜色有一定色差,“这是绝对正常的事情”。当记者询问她解决方案时,她认为梁小姐应该接收自己所定购的沙发,若不接收,定金就应该在该商场消费。
货物和样品记者在商场内都没能看到,究竟货与板到底有多大区别,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
律师观点
退货责任在商家 应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招。刘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商家的责任造成退货,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报记者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