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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动机
据本报消息 近日,江海区和蓬江区相继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101名服刑人员离开高墙,在家门口服刑。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法活动。
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矫正是一种必然趋势,在不少国家和地区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然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毕竟还是第一次,是新鲜事物,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犯人在家门口服刑,你会担心吗?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你有什么好建议?

宽容与关怀,能帮助失足者走出生命的阴影,重新拥抱生活的阳光。
在家门口服刑,隐患堪忧
罪犯,是一种对社会或者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人,他们越出了法律的底线,为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而不择手段,是社会中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人物。无论是已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释放人员,还是被判刑伏法的犯罪人员,他们难免会形成人性和思想的压抑。在一些情况下,他们已经或者基本上丧失了人类最基本的精神之一:爱。
鉴于此,从监狱里走出来的罪犯,犹如一只暂时失去野性的狮子,谁也不敢担保在哪一天,他们会突然发作起来,重新干起危害社会的事情来。我认为,如果让服刑人员贸然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形成一种性格和行为上的大反差,有时候,反差过大,就失去了存在的平衡,无论对服刑人员还是社会群众,都是不利的。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复杂和有层次的过程,中间要经历一个理想的过渡,而这个过渡环境应该是监狱和社会群众之间的一个中转站,而不是家门口。
如果在家门口服刑,对于居住在附近的群众来说,无疑将会给他们的生活和精神带来压力。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群众的生活会好吗?即使社区工作做得再完善,监督措施做得更好,也比不过人的转变,百密也会有一疏。在市民的家门口服刑,其隐患真的是不小啊! (江门新闻网网友:天使)
担心是正常的
犯人在家门口服刑,我能不担心吗?如果住处附近有个手脚不干净的人,这一带的人都得格外留神,小心门户,看好钱包,犯人在家门口服刑,无异于在家门口摆放一个贴着标签的易燃易爆物体,说不准这个物体啥时泄漏,啥时爆炸。平日谁来监测或检测这个物体的安全性?谁来评估它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一旦物体出现异常,咋办?诸如此类的不安全因素明摆着,担心是有道理的,担心是正常的。
虽然这些罪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但是,一个人沦为罪犯,情况千差万别,也许是因一念之差铸成的,也许是“老油条”。矫正一个人,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不是说矫正就能矫正过来的。监狱砌有高墙,尚且有逃犯,有闹事的,监狱对犯人的教育和管理严谨有序,尚未能使一般的罪犯100%改邪归正。犯人在家门口服刑,环境宽松多了,犯人怎么看怎么做,天晓得。犯人在家门口服刑,既增加了维护社区治安的压力,又增加了社区的不安定因素。生活在这种环境中,无法让人放心。
但担心归担心,对新生事物我还是持理解和支持态度的。 (兰子)
宽容应有度
服刑人员在家门口服刑,表面上体现出了人文关怀,其实不然。
首先,这样做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一个人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有的人是一时冲动,也说明他们的自制力差。古语云: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空乏其身才能动心忍性。服刑人员在家门口服刑,显然不能“动心忍性”,当然也就不利于其改过自新,甚至有可能会促长其犯罪的气焰。其次,缺乏公正性,会促长司法腐败。服刑人员在家门口服刑,司法人员的操作弹性更大,一些人便会借此做人情,刑罚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前一阵子,为了感化贪官,不是有人鼓吹慎用死刑吗?结果,贪官不仅没有感动,反而变本加厉。有些司法人员趁机也为贪官保命,被贪官拖下了水,所以说,在家门口服刑有很多漏洞。
社会的进步,人们呼唤司法文明,呼唤人文关怀,我个人认为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要少一些主观主义,少一点权利干扰,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条文,民主公正地执法,而让服刑人员在家门口服刑显然对其过分宽容,并非真正的文明和民主。(胡为民)
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要使社区矫正收到预期的效果,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管理制度。
一、制度化管理。
可以依据不同的矫正方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如家属担保制度、信息收集制度、定期走访制度、监督考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参加学习和劳动制度、生活安置救济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服务令制度、异地托管制度等。
二、个性化管理。
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个案矫正、一人一案。另外要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缓解矫正对象与社区的对立情绪,消除他们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碍。
三、社会化管理。
为弥补社区矫正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资源有限的缺陷,可以在各区(县)设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矫正和帮助。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减少政府所支付的成本。 (雷永程)
社区矫正彰显法治文明
“社区矫正”,在国外早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却还是个新事物。自从2002年8月开始,北京、上海率先在辖区内开辟试点推广社区矫正工作。除北京、贵州出现几起特例外,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一事实表明,“犯人在家门口服刑”并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而且,只要工作到位,就能使浪子回头。
“教育人、改造人”,以人为本,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就是充满人文精神的新事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顺应现代刑罚理念,体现法治文明与进步。重视刑罚的教育、矫正功能,尊重、维护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这是社区矫正的社会价值所在。
不管怎么说,那些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迟早是要回到社会中来。从人性角度来说,倘若不实行社区矫正,而是在高墙、电网、电眼的监视之下,服刑人员内心的压力将是非常巨大的。一旦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到社会,他们可能都不知道怎么和社会的人员正常交往了。如今,通过社区矫正,让他们和社会交往,和社会接触,感受来自社区“大家庭”的心灵慰藉、人性关怀,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因素。
在构建和谐社会与民主法治文明的今天,社区矫正制度闪烁着璀璨夺目的人性之光,彰现了法律的公正、效率与人道,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江门新闻网网友:文东)
犯人也需要关怀
本来,我对犯人在家门口服刑是持否定态度的。联想到亲人的摩托车被盗、同事的手袋被抢、小区经常被小偷入屋……我恨不能把所有的坏人都送入监狱,但想深一层,我又为自己的偏激汗颜,毕竟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既然他们已意识到自己犯了错,也符合在社区矫正的条件,我们就应该宽容地接纳他们,为曾经的失足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回归社会的环境。排斥、冷落、孤立犯人只会把他们从一个深渊中救出,又推进另一个黑洞中去,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社区矫正,并非放任自流,工作人员除了对其加强法制和道德的教育外,还将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困难,帮助他们适应社会。人有时就是这样,你越是控制他,他越反叛;你越信任他,他就会在良知的拷问下,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自由,从而管住自己不干坏事,“社区矫正”就像一根有情无形的绳索,用它来栓住犯人!我觉得这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值得人们开展、探索。
对于他们,我觉得不应该害怕,因为执法部门会挑选一些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
犯人也是人,对于一颗物质和精神双重贫乏的心灵,更需要众人的关怀和扶携,这样才能让他们尽快改邪归正,重扬人生之风帆。(吴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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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成人典礼”,是教育孩子,还是摆阔?
据大河网消息 近日,河南省一位母亲耗资1万多元为其18岁、读高三的儿子小文举办生日宴会,操办“成人典礼”。会场是由专业的婚庆礼仪公司布置的,摄影师、主持人、音响师一应俱全,台下坐的有小文的同学和老师,也有小文母亲的朋友和合作伙伴,一名美国客人也在美国河南商会会长的陪同下前来助兴。在庆典仪式上,小文母亲送给儿子一个价值5000多元的“护身”金牌。加上吃饭、录像和其他开销,这场“成人典礼”耗资万元以上。
小文的母亲宣称,耗上万元为儿子操办“成人典礼”,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懂得成人后应承担的责任。这样的做法引来很大争议,有人认为,所谓的“成人典礼”铺张浪费,且会助长孩子的攀比心理,影响孩子的成长。耗上万元为孩子操办“成人典礼”,是教育孩子,还是摆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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