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笔者与一位在外资公司工作的朋友聊天,她一脸埋怨:“怎么邮资上调也不开听证会,说涨就涨”(详见11月16日《江门日报》B02版)。原来朋友公司每年给客户寄送的信函和贺卡数量不少,邮资是一笔大开支。看来,笔者朋友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是挺高的,想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来听取她们的意见。 听后,笔者笑着说:“咱现在的听证会就是‘涨价会’,已经‘变性’了,这种听证会不开也罢,而且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邮政资费调整前不召开听证会是因为邮政资费未列入2001年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且这次资费调整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小。” 笔者相信,广大市民对“听证会”一词肯定不陌生了,从1993年的听证雏形,到1996年听证制度的确立,再到1998年被引入行政决策领域,2003年进入我国立法领域,听证会在我国已经走过13年的时间,听证会正成为我国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唤起越来越多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然而,听证会也面临尴尬:“听而不证”、社会公信力缺失等。笔者认为,听证会本是政府制定决策听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但现在有一些价格听证会变成了“涨价公示会”,大家讨论的不是该不该涨价,而是要涨多少。有的部门甚至打着听证会的“旗号”,企图通过听证会这一合法途径来达到私自涨价的目的。市民对此做法甚为反感,正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长此以往,就使得听证会失去了社会公信力,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现在很多市民对听证会的实际作用和意义产生了怀疑,这本身说明听证会的运行机制已经错位,许多需要在听证会上说明的内容必须拿出详实的数据来取信于民,而不是开一次听证会就可以说是听取了市民的意见。笔者认为,如果听证会真的变成“涨价公示会”,那这样的听证会不开也罢!因为如果重复听证,或者进行不公开听证,遵循不了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这样的听证会有何意义?
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