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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8:56:24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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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外来人员,我的小孩在江门市读书需要缴交借读费吗?
回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和《印发关于江门市保障外来工权益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并持有暂住证的外来工,其子女在本市入读中、小学,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收费标准。学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按上述文件规定,向子女就读的学校提供全部有效证件,经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按普通生收费。 (江讯) |
《江门日报》2006-11-28日 B3版 【 市民热线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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