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http://e.jmnews.com.cn
2006-11-10 9:30:28
江门日报
评论 |
|
| |
本报讯 冯××被与之结怨的一伙人用水管殴打,在防卫过程中,他拿出小刀将一人捅至重伤。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冯××获刑6个月。
2006年5月,冯××在市区某酒吧饮酒时与刘×荣发生争执。刘×荣怀恨在心,便找到冯×维、伍×超商量要报复冯××。次日中午,当冯××从市区五邑商业城后门走到小巷时,等候在该处的刘×荣、伍×超、冯×维即上前拦住冯××,刘×荣即持铁水管殴打他。后来,冯×维又拿过铁水管,向冯××的头部打去。冯××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乱捅,将冯×维的腹部捅伤,随后逃离现场。同月12日,冯××得知冯×维受伤后,自动到派出所投案自守。经法医鉴定,冯×维患重伤,伤残等级十级。冯××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蓬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虽然为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但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判处冯××有期徒刑6个月。 (林燕华) |
《江门日报》2006-11-10日 B2版 【 民生 】版 ==>发表评论
|
| 上一篇: |
 |
手机抓拍 (2006-11-10 9:30:53)
|
| 下一篇: |
 |
建设工程交易严防商业贿赂 投标人资格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审查,招标人无权过问 (2006-11-10 9:30:10)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