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在路上摔一跤,结果上医院缝了4针,的确是件倒霉事儿。11月4日晚上,市供电局一保安骑自行车在市区建设二路江门供电局路段上,被一无盖沙井卡住前轮,摔了下来,进医院缝了4针,从而引出该沙井盖由谁维护的问题(《江门日报》11月9日B02版)。 井盖“黑洞”,看上去似乎属于“不可抗力”,因为偷盗井盖者确实事先没给有关部门打招呼,但这样的“人祸”,恰恰需要职能部门进行毫不放松地管理。文中的沙井盖像是个烫手的山芋,市市政局和市公路局来回“踢皮球”:反正不是我管,不该我维护。带着这样的思想,这个沙井“黑洞”依然张开大嘴,等着那些不小心的“倒霉蛋”。 城市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不仅是负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也是市政职能机构的应尽职责,它应当监控和督促企业履行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果相关职能机关怠于履行这种义务,就有构成不作为的嫌疑,由此给市民造成的损害,职能机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有市民在这个“黑洞”受伤了,难道非要再有人受伤,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后才能提醒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维护吗?如果真的出了人命,到时候责任的界定,恐怕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那时法律不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还要追究某些所有者和监督者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了。 据悉,一个沙井盖造价也就是300元左右,300元,对市市政局或市公路局来说不是个大数目,在接到市民报告后,为什么不能先把沙井盖重新补上后,然后才来分清究竟是谁的责任。假若两个部门都事事以人为本,那个沙井盖就不需用“树枝来‘站岗’了”。 如果因“无头井”造成事故,“无头井”的所有者、管理者不用担心自身受到的处分;如果对“无头井”事故中的责任界定与追究一直“虚设”,那么在未来的路上,也许还有更多的“黑洞”在张着大嘴,那下一个被“坑”的会是谁呢?
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