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梁桃波律师接听并回答。
9人共有的祖屋被1人拆除,其他人可否要求其赔偿?
马先生咨询:他的一名亲戚是香港人。1995年,他的这位亲戚将其本人与其他亲属共9人名下的祖屋拆除重建,并以其个人名义办理了报建手续,还以其个人名义领取了房屋契证。现在,该祖屋的其他亲属要求该亲戚赔偿。他问:其他亲属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答:马先生的亲戚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同意,擅自拆除了祖屋,其行为已构成了侵权,马先生的亲戚应该根据拆除的祖屋原有的价值按各共有人应占房屋价值的份额给予赔偿,但是,该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在已知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马先生的亲戚主张权利。
员工合同未到期却要求解除合同,员工是否要向企业支付赔偿金?
李先生咨询: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应向企业支付赔偿金?
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无条件予以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若劳动合同约定有违约条款的,则劳动者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并且,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没有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他借身份证给别人办理公司,如果公司发生债务,他要不要承担责任?
张先生咨询:他的朋友借他的身份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他问:该公司若发生有债务,他本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张先生的朋友如果未经他本人同意,借其身份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登记手续,他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206条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工商部门可依法对虚假成立的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交由公安机关受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若张先生对其朋友的上述行为不知情,对虚假成立的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酒店被保安打伤,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梁先生咨询:他在某酒店被该酒店的保安打至轻伤,该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若该酒店的保安是在执行职务中将你殴打至轻伤的,该酒店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该酒店的保安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的,该酒店则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的赔偿责任应由实施殴打行为的保安承担。另外,因你被殴打的后果已达至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该酒店的保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吴燕彬 实习生 胡普甜 整理)
下周二上午,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如果您没有时间向律师咨询,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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