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政府为主导,营建有利于创新的氛围
一是建立促进创新的政策环境。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及保护办法等,通过创新政策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内外优质研发资源,形成自身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成果;二是建立促进创新的经济环境。首先,可以通过增加对研发资金的投入等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其次,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贴息、担保以及发行特种债券等手段,促进民营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含量和档次,还可以通过对科研活动、新技术开发等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和诱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研发,从而促进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总量;三是建立促进创新的服务环境。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整合效率。
二、以企业为主体,重点发展战略创新产业
着力配合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等项目,在重点强势产业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引导和支持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形成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克服研发投入的体制性障碍,着力抓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形成自主创新合力与支撑点;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应用,在企业内部形成以产品开发求生存、以技术创新谋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三、以体制为保障,有力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解决部门利益分割、多头管理、职能错位等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重大科技和创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科技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以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长远发展。
四、以市场为平台,完善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或完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无形资产评估中心、技术经纪行、专利代理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事务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机构,并与各类科研机构、创业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相互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集成互补,促进技术成果与资本、技术成果与市场的对接。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五、以协作为基础,加强与国际国内的交流
加强与国内外自主创新主体的联系与协作,通过交流合作,更多地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高素质人才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海外科技人才信息库和成果项目库,鼓励、支持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出国门学习、借鉴,加快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利用发达国家将一些非关键性部分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的机会,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其先进适用技术,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六、以研发为动力,增强园区持续创新能力
应积极鼓励共同研究、人员交换、共同申请专利等研发形式,促进科研内容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要积极促使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通过规划论证,政府扶持,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灵活多样的运作机制,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对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
七、以人才为根本,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要挖掘科技人才的自主创新潜力,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流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和分配制度,有效地发现、培养、使用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海外科技人才信息库和成果项目库,积极推进知识和技术的资本化,广泛吸引各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前来发展创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