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京报》、《京华时报》10月30日报道,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据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介绍,交通部近日下发了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及缴讫证,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三种票面。记者同时了解到,交通部已向全国各级交通部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征收2007年的公路养路费。北京交通部门有关官员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公路养路费改燃油税政策今年年内仍无法出台,明年车主须照旧缴纳养路费。
新闻背景
养路费是否合法之争
今年下半年,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几年对养路费的征收有悖现行法律。此说法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北京一律师在10月中旬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称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要求退还所交纳的养路费。
据了解,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这也使得一些车主对于明年养路费的缴纳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
据了解,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2号通知称,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2000年10月,国务院同意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表示,我国将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费用。2005年,我国公布的“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规划也明确表示“适时开征燃油税”,其后,有关此项费改税政策有望于今明两年出台的消息,曾屡屡见诸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