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民个人只需缴纳15元,2007年度每人每年住院报销的封顶将达到6000元。”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台山市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工作会议上获悉,《台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已经出台,该市明年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正式启动。台山市市长梁许赞、副市长谭自强等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台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从2003年底开始实行时的1.5%上升到现在的66.6%,参保人数达50多万人;人均参保筹资由2004年的接近26元上升到现在的50元;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也从2004年的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6000元;2004年参保农民发生报销的人数为6439人,人均报销577元,2006年参保农民发生报销的人数预计将达到19150人,人均报销也将达到1027元。据了解,台山市的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缴费的日期是10月19日—11月20日,明年覆盖率要达到75%。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55元标准筹集基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15元,其中各级共补助40元,(除省补助25元外,江门、台山、镇三级财政共补助15元,具体补助比例以有关文件为准)。为了激励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将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按参保连续年限提高补助比例的措施。从2005年台山市统筹起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3年以上,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次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48%,台山市级医院住院报销由35%提高到38%,台山市外医院由30%提高到33%;连续参保5年以上,在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0%,台山市级医院提高到40%,台山市外医院提高到35%。凡家庭成员中当年已享受过住院报销的,其家庭参保连续时间从次年开始重新计起。
会议上,台山市市长梁许赞强调,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目标和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必须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切实承担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责任和落实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扶持措施。
(本报记者 区景常 实习生 谭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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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病住院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一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凭住院发票、《病症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外地住院的还要凭“转诊证明”,到村委会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由村委会出具体审核意见后,再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或委托村干部办理)。当事人(家属)住院后要在48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出院时一定要向医院索取有关住院票据和资料。
报销范围有何调整补充?
报销范围调整补充有:如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次报销比例由过去的40%提高到45%;白内障手术一次性补助500元;符合计生政策的住院分娩一次性补助100元(剖腹产300元);经台山市级以上医院确诊的5种慢性重病种,如尿毒症门诊洗肾、癌肿的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的门诊治疗等大额门诊费用可给予报销,封顶线定为2000元等。(详见《台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