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朋友之间借款,借据却由借款人12岁的女儿所写,这张借据有多大法律效力?近日在恩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案件中,这样的问题成为焦点。
案件焦点:
12岁女孩代父写借条
陈某和林某在同一单位工作,两人既是同事也是朋友,私下交情不错。
一天,林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于是向陈某借。陈某碍于朋友情面,答应将8000元借给林某,以帮其解燃眉之急,并约定月息240元整,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1990年12月26日晚上,陈某在林某老婆、女儿在场但没有其他证人的情况下,借给林某8000元现金。写借条时,林某突然说自己还有急事需要出外办理,让其12岁的女儿写借据,同时让女儿在借款人处签名“林某”,交给陈某。陈某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收下了借据。随后几年,陈某不断催林某还款,但林某却矢口否认曾经向陈某借过钱。经多次讨还无果后,陈某一怒之下于2006年9月将林某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原告陈某除借据外,再也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被告林某始终不承认曾经借款。
由于缺乏其他证人、证言,陈某无法证明其借款事实存在。面对必然败诉的结果,无奈之下,陈某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其撤回起诉。
法官点评:
单凭女孩写的借条追款,事实证据不足
本案中12岁女孩所写的欠条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公民实施民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以年龄和精神情况划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应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其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行为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由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本案中,小女孩不满12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从现有的证据来分析,借款8000元的民事行为与小女孩的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因而其出具借条行为属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对其写借条这一行为进行追认,则可以认定借款事实。
原告陈某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贸然接受12岁未成年人所写借条,因此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方除了一张12岁小女孩所写的借据,并无其他如证人、证言等证据,因此原告证明被告借款事实证据不足,原告无法胜诉,不能追回自己的借款。
法官提醒:
借贷不要轻信情面,要订立正规的合同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已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市民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出借人要弄清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再借钱。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应掌握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如果借款人把借款用在违法犯罪上,则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因借款人借款用途非法而得不到保护,甚至出借人还会受到各种制裁。
其次,双方不要轻信情面,要订立正规合同。订立合同或出具借条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避免“是己借款、非己写条”的情况。借款数额巨大时,最好将借款合同公证。另外订立书面担保协议,也可降低借贷风险。
第三,出借人对利率约定应合理。有人误认为,借款利率越高对出借人越有利。其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此外,也要注意不要约定复利,因为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出借人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起诉人将丧失胜诉权。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还要注意留下书面证据,以便证明诉讼时效不中断,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债权始终拥有法律保护。
最后,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还清借款也要留心。提前还款要让出借人书写书面收到条,或者在借据和合同上标注,书写收到条或者标注的时候要注意用语准确。清借款时借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据或者合同,要么让出借人书写还清的书面材料。
总之,民间借贷之所以发生官司,大都是因为在以上这些方面没有把握好。只要市民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就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恩平市人民法院 岑润齐 赵沂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