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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9:16:12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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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鹤山市慈善会召开第二次理、监事会议,经过集体讨论,表决通过了《鹤山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修改案和《鹤山市慈善会资助办法》。鹤山市副市长冯细就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鹤山市慈善会自去年8月份成立到今年9月31日止,共支出善款523.9万元,其中赈灾支出89.3万元;按照捐赠人意愿,定向项目支出327万元,资助福利公益事业建设13宗;发放助学金70.9万元,资助困难学生1488人;发放助医金3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3人次。
按照《鹤山市慈善会资助办法》的规定,该市慈善会资金今后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困,救助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临时特困家庭和困难的残疾人。据悉,患有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液病、肾透析及其他经核定的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可凭借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公立医院医疗收费收据获得慈善会救助,年累计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的可获得资助50%的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则获得60%的资助,但最高救助金额每周年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此外,因自然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和特殊困难的,每个家庭每周年累计原则上最高可获救助5000元,特别困难的家庭最高可获1万元的救助。据了解,为了让78户在“派比安”台风中倒塌房屋的低保、五保家庭在今年元旦前能住上新房,鹤山市慈善会将拨出专款78万元,按照《鹤山市慈善会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每户补助1万元,以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本报记者 邓榕) |
《江门日报》2006-10-18日 A19版 【 鹤山新闻·雁山视野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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