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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8:57:37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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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如全国政协在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决定中所指出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推进五项工作。
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妥善处理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人民政协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开展工作,要主动与党委政府加强对接和联系,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政府指导。一是在年度工作调研视察的协商课题确定之前,要与党委政府主动对接,一起研究。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党政部门难以顾及的、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开展民主监督评议活动之前,要与党委政府加强衔接,共同研究。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确定民主评议对象和内容,以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使工作具有针对性。三是在委员社情民意和提案办理前后,要与党委政府积极对接,认真研究。
第二,要处理好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适宜性的关系。一是要加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意见》对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积极推进的要求,这就要求各级政协对民主监督要有主动性,真正把民主监督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常监督,有胆有识搞监督。二是要坚持民主监督的多样性。充分利用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民主评议、行风监督、组织论坛等活动,多形式开展民主监督。三是要把握民主监督的目的性。民主监督必须要目的明确,有的放矢,坚持为党政大局监督,为服务发展监督,为改进工作监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扩大政协影响,塑造政协形象,提升政协地位。四是注重民主监督的公正性。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从工作出发,客观公正,出以公心的进行监督和评议。使民主监督工作反映情况真实可信,分析问题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合情合理。五是要探索民主监督的规范性,防止随意性。要根据《意见》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做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要处理好政协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的关系。积极性大家都明白,所谓有效性,就是党委政府对政协履行职能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率、落实率和转化率。《意见》在这方面,不仅对党委政府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政协组织本身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也提出了要求。笔者认为,政协工作要想取得有效度,坚持工作质量是前提。在工作质量方面,要强化精品意识,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党委政府不可多得的决策依据;在工作效能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党委政府当参谋,做助手,献计出力,拾遗补缺;在工作机制方面,要与党委政府加强联系和沟通,就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吸纳、落实情况,共同建立跟踪办理、督察落实、情况反馈机制,从而提高政协工作的有效性。
以《意见》为指导,推进五项工作
第一,努力推进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要与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增强政治协商实效的关键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这样有利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使政治协商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正和完善决策。一是要坚持协商原则。这几年,江门政协在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下,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每年政协的全会,都先人大一天召开,人大会议的所有材料都提交给委员们进行充分讨论。二是要完善协商机制。这些年,各地政协在政治协商方面都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三是要规范协商程序。要按《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的程序。如一年一次的全会,一季一次的常委会,一月一次的主席会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努力推进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一是要拓宽渠道。不知情就无法监督。将拓宽渠道作为推进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的着力点,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利用会议、媒体、提案等多种形式来拓宽渠道。二是要联合多方力量。我们可以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和监督体系。
第三,努力推进参政议政的开展。《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这两种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的作用。《意见》对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专题的选题原则,强调“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二是突出了专题调研中的咨询论证环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做到调研活动要统筹,信息资源要共享,研究论证要合作。四是对党委政府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人民政协,有责任和义务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了解社情,反映民意,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协商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第五,努力推进政协的自身建设。概括起来说,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一项涉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界别、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一是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履行职能,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职能的权利,同时要在人民政协的组织建设中加以保证。二是在自身建设中,要根据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三是要加强政协委员的自身建设。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委员的素质决定了政协组织的形象,委员的水平决定了政协工作的质量。四是要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着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为政协机关建设提供了机遇和舞台,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意见》强调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和政策水平。还要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有人提出政协机关干部要念好到“敬、境、静、精”四字经,笔者认为十分精妙。所谓“敬”,就是敬业,热爱人民政协的事业,要有事业心,责任感。所谓“境”,就是要有较高的思想境界,要站得高,看得远,心胸开阔。所谓“静”,就是要静心。静心才能有所研究,有所造诣。所谓“精”,就是要精通政协业务,最好是精通一两门专业知识。 (作者单位:江门市政协)■ 涂家哲 |
《江门日报》2006-10-18日 B2版 【 侨乡新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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