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们希望收取导游服务费后,导游的服务质量能够可以提高。 朱雪红 摄
日前,《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首次明确“导游服务费”概念,导游服务费会按照国内游每天10元,出境游每天20元来操作,预计将很快得以实施。那么江门会否效仿呢?读者的看法又如何?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江门旅游局和个别旅行社的负责人,同时还采访一部分读者和导游,听取了他们的看法。
市旅游局:希望慢慢跟国际接轨,服务费不等于小费
“导游服务费不等于小费”,″当得知记者询问导游服务费时,市旅游局旅游质检科的陈科长告诉记者,“小费”带有自愿支付的性质,但导游服务费不属于自愿性质,游客无论满意与否都要向旅行社支付。关于江门是否会效仿广州的问题时,陈科长表示他们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但江门旅游局都会跟着省旅游局的政策法规走,收取小费的规矩在国际已经通行,江门也希望慢慢向国际接轨,同时陈科长还表示,收取“导游服务费”这件事应该从好的一方面去看,它可以鼓励整个旅游业向着一个良性发展,促进导游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实整个江门导游的收入水平与其他大城市、旅游城市相比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明确导游服务费对导游来说,是一种鼓励,对导游擅自带游客去行程以外的购物点的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游客:可以接受,希望能够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我可以接受收取导游服务费,但希望收取导游服务费后,导游的服务质量能够可以进一步提高,决不允许私自带我们去行程外的购物点,也希望旅行社可以少设购物点。”一位在某旅行社营业厅报团的梁小姐告诉记者,另外,游客阿波向记者表示,导游在带游客购物方面收取的利润空间实在太大,收取“导游服务费”短期都不会改变这种现状。
旅行社:是“三赢”的体现
当飞扬旅行社的许小姐听说广州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消息,向记者表示,她认为这件对游客、旅行社、导游都有好处。既然导游可以收取导游服务费后,那就等于旅行社的成本降低了,那么在团费方面就会优惠游客,团费的价格下调,同时又可以保证旅游的质量,是一个很好的“三赢”的体现。
导游:收入提高了,工作压力却增大了
对于广州市这次出台有关政策,明确收取游客“导游服务费”后,江门不少导游人员对此都十分地支持,但同时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忧。
江门某旅行社的一名资深导游陈先生坦言,《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简称修订稿)的出台和执行,将是对旅游行业发展的一次促进,特别是在对于导游和游客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导游服务费”的收取,一方面能稳定甚至提高导游人员的收入,从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来看能保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证导游为游客提供的导的游服务质量,这是对导游和游客双方都有好处的,同时他也表示,但导游的工作的压力将会更大,他表示担忧不排除会有会有一些游客在“导游服务费”的收取过程中,有意制造麻烦刁难导游人员。
一位曾经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界人士则表示,“导游服务费”的收取将会更好地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是旅游界一件喜事。 (朱雪红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