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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8:57:35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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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0月16日电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因巨额“委托理财”业务引发的特大腐败案件,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至2005年7月案发,被告人陈利明涉嫌利用违规的“委托理财”业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亿元,其中3亿元被挪用公款与被告人彭安发有关,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仍未归还南航集团。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违规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3年间,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四次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支付给陈利明贿赂款1642.6万元。与此类似,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以南航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共计金额27.126亿元。期间,陈利明收受世纪证券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3429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陈利明挪用公款给其朋友姚仕文及其公司使用。2004年2月,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其女儿陈珏为所有权人的宝马小汽车一辆,价值70余万元;2005年4月,陈利明再次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陈珏为所有人的房产一套和车位两个,共价值225万元。
据查,陈利明贪污的1200余万元也来自其负责的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2003年3月26日,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了一笔金额为5.126亿元的理财业务后,陈利明指示世纪证券将本应支付给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人民币1234万余元汇入其妻子为法人代表的一家公司的账户,随后,陈利明将该款占为己有。
此外,陈利明还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多次向多家银行借款并私自挪作他用,金额高达12亿元,其中3亿元经由彭安发同意,挪给韩晓军使用。至案发时,该笔挪用款韩晓军仍未归还。 |
《江门日报》2006-10-17日 A6版 【 中国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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