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未成年人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小唐(台山人,生于1988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女朋友小吴,但后来小吴提出分手,小唐就将小吴杀害,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小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官呼吁社会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 案件回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小唐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孩小吴,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在唐家过起了同居生活。后来,小唐怀疑小吴与他人有不轨行为,并对小吴打骂,两人的感情渐渐出现问题。2005年7月的一天下午,两人就此事在卧室里发生争吵。小吴坚决提出分手,小唐非常气愤,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砍刀,将小吴制服在床上,持刀朝她的手臂等部位砍了数刀,并用刀把猛击其头部,致使小吴昏迷,然后,小唐找到正在午睡的父亲老唐,把砍人的事情告诉了父亲。老唐见小唐的长裤沾满了血,马上穿上衣服,迅速赶到派出所报案。在警察赶到唐家之前,小吴苏醒了,并走出卧室,试图逃脱。小唐见状立即上前抓住吴的头发,将其拉回房间,再次把她按在床上,并拿刀向其脖子猛砍,致使小吴当场死亡。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小唐投案。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及有投案自首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案件剖析
法官分析本案时认为该案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从年龄层次来看,小唐实施犯罪时只有17岁,正处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段;
其次,从犯罪手段来看,特别残忍。小唐在其父报案后,并未准备投案,而是在小吴苏醒后,再次将其击倒并砍死。经法医鉴定,小吴全身有13处创口,仅颈项部就有11处之多。本案中有两次砍人情节,反映出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再次,从文化程度看,小唐文化程度偏低。他初中还没毕业,就退学在家无业。当前,部分中小学生由于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的原因,辍学现象不断发生。这些未成年人过早地流入社会,游手好闲,再加上家庭疏于管教,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 法官建议
法官提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的三点建议:
设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保健咨询机构,指导未成年人克服自身存在的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正确认识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未成年中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制度,逐步把法制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设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本报记者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