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成上升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资料图片) 本报讯 最近,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两宗未成年人因精神空虚、无所事事而结伴犯罪的案件。检察官呼吁,社会和家庭都要对未成年人作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案例一 为“哥们义气”寻衅滋事 黄某、张某只有十五六岁,读完初中就辍学在家。他们百无聊赖,为打发时间,便与村里其他几个没有读书的青年李某、冯某等终日厮混在一起,经常到酒吧喝酒。今年2月22日晚,李某与冯某、黄某、张某等人前往酒吧喝酒,李某因与酒吧老板有矛盾,因而存心滋事。黄某、张某等人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听从李某的指使,在酒吧内捣乱,任意砸烂电视机、饮水机、花盆等财物,致使该酒吧无法经营。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黄某、张某等人作出逮捕决定。 案例二 为求“精神刺激”毁坏汽车 今年17岁的刘某读完初中后,就来到新会区找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今年4月28日22时许,刘某与钟某、高某闲逛到会城高第街附近,钟某自己因不留神碰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他愤怒地用拳头及脚捶、踢该车车门。刘某、高某见此,一时兴起,为寻求“精神刺激”就一起用拳头和脚踢打车门。踢打完第一辆小汽车后,他们空虚、压抑的情绪似乎得到了发泄和释放,但对于自己失控的情绪就更把持不住了。他们变得更加疯狂,在街上看到汽车就肆意乱捶乱踢,直至毁坏了5辆小汽车,才“满足”地收手。经鉴定,他们的行为造成车辆损害价值总计3750元。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钟某、高某作出逮捕决定,而对刘某,则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其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视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有关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司法机关也积极探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管理、教育、挽救的方法,但绝大部分都是针对在校生的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改造,而对于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工作却不够到位。 检察官认为,闲散于社会的“双失”(失学、失业)未成年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低,缺乏劳动技能,精力过剩而精神空虚,若缺乏家庭和社会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有可能成为破坏社会治安的危险力量,因此,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教育管理机构应切实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朱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