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甄锦宁律师接听并回答。
夫妻离婚,正在供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孙先生咨询:他和妻子想办理离婚。他问:他们婚后正在供的房屋、孩子以及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答:若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房屋、债权债务各占一半;正在供的房屋,已供部分各占一半。若一方想要该房屋,则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已供部分价值的钱。孙先生的孩子已经满10岁了,应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由孩子决定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另一方支付孩子的部分生活费。
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女士咨询:她的一名朋友在保险公司工作,想让谢女士做她的担保人。谢女士问:若她成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被担保人在该保险公司中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谢女士作为担保人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对已交首期款项、现在又不想买的房子,该怎么办?
陈先生咨询:他购买了一间房屋,已交首期款项,现在他不想购买这个房屋。他问:他应该怎么办?
答:陈先生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判决书何时生效?
李先生咨询:民事判决书何时生效?
答:一审民事判决书从当事人签收之日的第二天起算,届满15日双方均无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从当事人签收之日的第二天生效。 (本报记者 吴燕彬 整理)
下周二上午,由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卢泽铭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如果您没有时间向律师咨询,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shxw@jmr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