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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讹诈钱财不惜自残 检察官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可对伤者伤势作法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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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7 10:51:52
江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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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受理了多宗犯罪嫌疑人自残身体或利用身体旧患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制造的受伤假象相当逼真,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必须提高警惕,慎防“中招”。
案例一 用刀片割破旧患 假称在车上撞伤
现年33岁的李某,头部因做手术而留有伤口,时有发炎红肿的迹象,于是他把这旧患作为“生财工具”,多次诈骗客车司机,屡屡得手。
2006年3月6日,李某从广州市乘坐豪华大巴到江门市某汽车站。当车辆行至江门市港口路路段时,李某故意用早已准备好的刀片割伤自己头部旧患处,使鲜血流至面部,然后诈称司机郑某急刹车致使其头部撞向前排椅子后背而受伤。郑某见有乘客受伤,立即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后认为李某头部有旧患,头皮组织比较脆弱,轻微或中度的外力就有可能导致其破裂出血,要求李某留院观察。李某便以此为借口要求汽车站支付所有医疗费,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元。
司机郑某虽然认为自己只是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停车速度平缓,并无急刹车的行为,对于有乘客因此而受伤感到不解,但他万万没想到李某会自残身体来骗取钱财。由于汽车站无法证明李某的受伤与自己雇佣的员工没直接因果关系,而且希望大事化小,尽快解决问题,便答应支付医疗费和赔偿1500元,合共5086元。
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在接连十几天时间内连续作案7次,诈骗财物总价值合计11800多元。新会区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案例二 自伤右手尺骨 骑车倒向货车
被告人熊某、郭某、郑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密谋诈骗。2006年4月20日,郑某故意自伤其右手致尺骨骨折。次日,郑某和郭某窜到新会区崖门镇古斗村委会路段物色作案目标。中午12时许,见一外地货车正迎面驶来,郑某便骑着自行车靠近大货车并相向而行。当大货车与其相距5、6米时,郑某故意把自行车向外推,使自行车与大货车相撞,而其则跳下车趴在地上假装右手被撞伤。
当司机下车了解情况时,站在路旁的郭某便跑出马路,告诉司机撞伤人了,要赶快送伤者到医院,并提醒司机将伤者送到附近的小医院。当郑某被送医院接受检查时,熊某、刘某就假扮郑某的亲人来到现场。待拍完X光片证实郑某右手骨折后,熊某、刘某就问司机想公了还是私了。司机认为骨折已是事实,即使交警介入也是要赔偿的,便答应私下赔偿2500元。
4月23日,熊某、郭某、郑某、刘某又以上述同样手段诈骗司机黄某5000元,后因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而未能得逞。
新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熊某、郭某、郑某提起了公诉。
案例三 谎称租乘摩托 假装摔伤索赔
被告人秦甲、秦乙和秦丙,利用载客摩托车司机因违规载客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敢轻易报案的特点,上演了一幕幕诈骗摩托车司机案,而主演当然就是左腿原有骨折的秦甲。
2006年3月24日晚上11时许,秦甲、秦乙在新会汽车总站附近雇了一辆摩托车。当摩托车司机刚开车没多久,秦甲便趁车正驶在斜坡上,故意晃动身体,造成摩托车翻倒。秦甲便假装左腿被摔伤,秦乙则假装头部很痛,并故意作呕吐状。两人要求就近到小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秦甲左腿粉碎性骨折,而秦乙头部无明显伤痕,但有呕吐症状需留院观察。此时,秦丙就以亲属的身份到医院探望秦甲、秦乙,并与秦甲一起向司机追讨赔偿金5000元,后因司机只愿赔2500元,秦甲主动报警,要求公安人员进行调解,最终获赔5000元。
秦甲、秦乙、秦丙采取上述同样手段诈骗摩托车司机3次,共骗取财物1万多元。
新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秦甲、秦乙、秦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视点
上述三个案例有一共通之处就是: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多人分工合作、多次共同作案,其中一人身体本来就有旧患或者自残身体造成伤害,从而制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假象来蒙骗司机。
此类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本来身体有伤,其一不怕到医院检查,二不怕被害人报警,有时甚至主动要求报警,以此来迷惑被害人,使被害人对他的受伤更坚信不移,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必须提高警惕,在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分析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异常:一是事故发生是否过于突然,例如车速缓慢不可能造成伤害等;二是察看受伤者的伤势,看其受伤部位是否有红肿或流血严重等症状,如果是事故中新造成的骨折,受伤处应有红肿的症状;三是看其是否要求到小医院进行检查,到小医院检查往往是想利用小医院设施相对落后,不能立即分辨其伤害是新伤还是旧伤;四是看其是否有要求“私了”的行为,要求“私了”,往往是犯罪分子想钱财尽快到手的表现,而犯罪分子要求报警一般是在赔偿金额得不到满足时提出的。
遇到上述情形,驾驶员必须消除两种错误思想:一是不要认为伤人已是事实,无论交警是否到场都要赔偿,还不如“私了”以免招致麻烦;二是不要认为受伤者敢主动要求到医院检查和报警,其在事故中受伤就必定是事实。其实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驾驶员这种心理,而使一次次的诈骗得逞。
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认为事故发生情况异常,应向交警人员陈述清楚,并就赔偿问题提出异议。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要求对受伤者的伤势进行法医鉴定,辨清伤患的新旧程度,避免上当受骗。 (新会区检察院 朱群意) |
《江门日报》2006-9-27日 A5版 【 法制新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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