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日前接收记者采访时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一倍。
潘明才表示,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仍很强烈,当前提高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根据当前经济调控需要,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一倍。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每平方米将从70调整为140十元;中间的八等地区,每平方米将从21元调整为42元;最低的十五等地区,每平方米将从5元调整为10元。
社保不落实不得批地
据中新社9月15日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提高了征地补偿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二是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落实是批准征地的前提,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用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