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省卫生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和卫生局及相关医院已于近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并工作,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届时市民到医院看病将会更省钱。据了解,这次调整主要有两大新变化:一是医疗服务的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定价,享有自定收费的自主权;二是设定一次性耗材价格加收的上限。
变化一
不少检查项目价格调低
据了解,现行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此前一直未作调整。今年6月,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在保持现行收费水平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作新的调整,其中,有222项将调低价格,主要是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91项将调高价格,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
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降价的项目是大多数,包括大型仪器检查费、一次性医疗消耗材料的收费等,而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部分略有升高,从这个方面看,届时市民看病将比现在更省钱。不过,我市医疗机构具体那些项目的收费将会调整,还要等归并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才有结果。
变化二
定价形式有重大变化
这次调整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改变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医院自主定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以前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医院,都是政府定价,价格不能上下浮动,医院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技术、服务领域。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后,医院可通过提高管理压缩医疗服务成本,将管理水平体现在价格上,然后利用价格差异进行竞争,吸引病人,这会促进医院提高技术管理服务水平,为患者自主选择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提供条件。
变化三
一次性耗材价格加收有上限
根据调整方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另外收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
据了解,以往的做法是,医院可在耗材的购进价上加收15%。调整后,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1000元部分加收10%,超出1000元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调整后,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由患者或家属确认,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虽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单价可能不是特别贵,但因为使用频繁导致这方面的费用可能会占手术费的大部分。记者了解到,对于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收费,患者和家属光凭收费清单很难核定使用是否必要。只有专门的物价部门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才能看出门道,因此,这次调整设定上限,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利用一次性消耗材料乱收费的情况。(本报记者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