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于江海区某酒吧内的强奸案,相关案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初来江门打工的女青年小丁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是外来务工的张某和王某。初次见面,张、王二人就提出要请小丁去酒吧玩。单纯的小丁没怎么思考就答应了他们的邀请。随后3人到了一家酒吧内喝酒玩乐。酒酣意兴之时,张某与王某开始对小丁动手动脚。小丁反抗,他们便对其进行殴打,最后还轮奸了小丁。事后被酒吧工作人员发现,才救下惨遭凌辱的小丁,并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把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王某抓获归案。近日,经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犯张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案犯王某有期徒刑9年。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区崇挥 伍荣聪)
检察官视点
外出玩乐要保持警惕
时下不少年轻人因为工作压力大,都喜欢在下班后呼朋唤友,到酒吧喝酒娱乐,以此来放松身心,但检察官提醒市民,在玩乐的时候,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及对危险的鉴别能力,尤其是女青年,否则酿成苦果,得不偿失。
由于受色情光碟及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等方面的影响,加之社会、学校缺乏性知识和健康性意识的教育和引导,致使不少年轻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性观念出现了偏差甚至畸形,社会道德风气受到了污染和冲击。
在日渐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避免遭到暴力性侵害,首先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注意自我保护,如上述案例,如果受害人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就不会轻易应约与认识不深的“朋友”喝酒作乐。就是因为其毫无防范,才使得那些心怀不轨之徒有机可乘。另外,不要长期流连于酒吧、酒城、夜总会等情况复杂的消费场所,单身女子要避免深夜孤身独行,尽量减少危险发生的机会。
万一真的不幸遭遇侵犯,也不要慌张,应尽量保持镇定及时呼救,争取外部帮助。若受暴力胁迫无法求救,可暂不反抗,以免遭到更大的损害,待其放松之时再寻机自救,并要注意保护被侵犯的证据,如带有案犯精液的物品等,待报案后留由公安机关作为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将侵犯者绳之于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区崇挥 伍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