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珠海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起,该市包括外来工子女在内的27万名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数十元便可享受政府财政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的医疗补贴保障。据悉,此举在地级行政辖区对所有未成年人全面实行医疗保障制度,首开全国之先河。 毫无疑问,珠海这个先河开得好,具有广泛的示范作用,值得喝彩。首先是对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生动诠释,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阐述的,“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珠海市不分父母身份、覆盖当地所有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正是对广大少年儿童的极大爱护。此外,时下社会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少,公务员有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有医保、农村村民有合作医疗,而专门为儿童即未成年人设计的医疗保障制度,正是完善现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笔者不禁为之击掌叫好。 众所周知,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下,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都是由父母单位承担,无论单位多“穷”,家属小孩看病,均享受50%医疗费用报销,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传统儿童福利待遇被放弃了。于是,未成年人的健康保障除了借助商业保险外,只能完全由家庭独自负担。无疑,这个负担对特困家庭或是普通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最近媒体报道的一则孩子有伤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的事件令人心痛:贵州6岁儿童胡大为因烧伤住进黔东南州医院,几天后,护理他的父母竟然从医院逃走;福建有一名不到两岁的儿童,身患恶性肿瘤,被父母丢弃在省妇幼保健院,5天后,孩子不停喊着“妈妈”离开人世……当然,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儿童医疗制度没保障,不能不说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根源。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问,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下,儿童福利待遇都有保障,如今社会和经济都发展了,有什么理由让这种福利反而倒退?珠海市以“未成年人全面医保”制度开了全国先河,我们期待这先河不断流淌,惠及更多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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